【太平洋轿车网】吉林省自2019年7月1日起开端施行国六排放规范。自2020年7月1日起,一切出售和注册挂号的轻型轿车应契合国家第六阶段轻型轿车排放规范要求。
吉林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4号)公告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一切燃气轿车应契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规范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一切出产、进口、出售及注册挂号的城市车辆应契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规范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一切出产、进口、出售及注册挂号的重型柴油车应契合国家第六阶段排放准要求。
质量大于2610kg 的 M1、M2、N1、N2类及一切M3和N3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着式)发动机及其车辆的型式查验、新出产车排放监督查看和在用车契合性查看需契合国家环境保护规范。
M1类车指包含驾驭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越九座的载客车辆;M2类车指包含驾驭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越九座,且最大规划总质量不超越 5000kg 的载客车辆;M3类车指包含驾驭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越九座,且最大规划总质量超越5000kg 的载客车辆;N1类车指最大规划总质量不超越3500kg的载货车辆;N2类车指最大规划总质量超越3500kg,但不超越 12000kg的载货车辆N3类车指最大规划总质量超越12000kg 的载货车辆。